新生及家長迎新活動將於開學首天前進行。香港居留權
入讀宣道國際學校的學生必須與至少一名長期在港居留的家長同住。如監護人代表家長辦理入學申請,就必須連同監護人授權書與報名表格一併遞交。
在遞交入學申請前,所有學生必須提供香港居民的證明,以符合香港教育局及香港入境署規定在香港入學的要求。
入學評核
申請人通過初步篩選後,將獲安排參加入學評核及學生面試。入學部會根據以下範疇作甄選:
* 學業成績(按年級而定)
* 語文能力
* 解難技能
評核時間約1-3小時,按所申請之年級而定。入學部亦會安排家長參加面試。
* 評核材料由宣道國際學校擁有,所以資料保密,不會對外披露。
* 當本校沒有學位餘額時而獲安排進行入學評核,家長可自行決定是否讓子女參與。
* 入學評核成績有效期為一個學年。在輪候冊上之申請人需要重新申請及或需在下一學年重新參與評核。
* 如申請人不獲取錄,本校在一年內不會安排重新參與評核。
收生準則
為確保學生能夠適應本校課程及享受校園生活,入學部將按以下準則取錄學生:
學業成績達到程度要求(按年級而定)
良好的英語能力
在課堂上有良好表現
優先取錄(如下)
優先取錄
如申請人符合上述之收生準則,我們將根據本校校董會所界定的組別,編排申請人在輪候冊上的優先次序:
* 公司提名權提名人
* 持有外國護照人士
* 宣道國際學校教師的子女
* 海外申請人、傳道人家庭
* 現有兄弟姊妹就讀本校,或父母為本校校友之申請人
宣道國際學校校董會每年檢討優先取錄機制。
輪候政策
如申請人符合上述之收生準則,但本校沒有學位餘額時,我們將安排申請人在輪候冊上等候一個學年,並在有學位時發出通知。如欲申請下一學年的學位,申請人需要重新遞交表格及參加評核。
不獲取錄
如申請人因下述原因,未能符合本校之收生準則,我們將發出不獲取錄通知書:
* 較弱的英語能力
* 學業成績不達標
* 在現時就讀的學校有不合格科目
* 在現時就讀的學校有行為問題
上訴機制
如家長不滿申請結果,請以書面形式向入學部提出上訴。本校會處理家長所提出的上訴,並以書面形式回覆家長有關結果。